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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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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3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3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2024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等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鹤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国鹤药业的股东为杨洪树和阮国芳,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49.50%。阮国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阮国伟的姐姐,杨洪树为阮国芳的配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鹤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3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国鹤药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

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代四顺先生的辞职报告。代四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代四顺先生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代四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辞职后,代四顺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代四顺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代四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冬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肖冬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肖冬磊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肖冬磊先生简历

肖冬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6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任结算部主管、副经理、财务总监秘书,2010年至2011年任上市筹备部副经理,2012 年至2014年7月任证券部经理,2014 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6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总监、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SAP/ERP项目组系统实施上线、公司IPO上市发行、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等事务。

截至2023年11月22日,肖冬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肖冬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4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58.8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58.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全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吕雪玲、赵智华、韩艳微、安建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青、杜桂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6.31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9、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30、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原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96,023,425股的0.003%。《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023,425股减少至596,005,42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选举张勇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张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裁,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张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张勇先生简历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1997至2001年昆明医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植物药业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先后从事了生产、QA、GMP认证、华北区销售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惠州九惠药业担任全国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8年,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特药营销中心商务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采购副总监兼任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采总监,负责商品、采购、处方药、质量管理等事务。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23年11月22日起,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截至2023年11月22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7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4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5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4.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担保下属子公司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0.3亿元,用于本草堂上述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下转B35版)

本版导读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11-23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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