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laochentou
钱宝服务电话
2023-11-25 22:26:10
钱宝服务电话客服电话: 0760-2362-2458二线电话:0760-2362-2458处理还款,协商还款,提前还款各方面问题等相关问题

央广网宿迁11月24日消息(记者庄滨滨 王姝姝)不足5平米的农用车车厢上,搭上了简陋的帐篷,里面摆着凌乱的床铺和简单的生活用品,这里是江苏省宿迁市经开区南蔡乡长庄村下坝组村民许先生今年3月份以来居住的地方。“为了扩建公路,村里来人拆了我们的房子,但是一分钱安置费也没给,我们只能在这里居住。”许先生告诉记者。

为何村民搬迁后只能“蜗居”农用车?搬迁为何不给安置费?近日,记者前往江苏宿迁经开区南蔡乡实地采访。

许先生和老伴住在农用车的帐篷里(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老两口收废品为生 房屋搬迁后安置费无果

许先生一家人在长庄村下坝组生活多年,平时以收废品为生。从2022年农历新年开始,村干部就多次前来家中做工作,以扩建公路为名,让许先生一家签订搬迁协议。由于赔偿条件没谈好,许先生一家一直未签相关协议。

2023年2月,在村干部的要求下,许先生家属马女士前往乡镇,签了一份搬迁协议,“当时村干部说都是一个村的,不会骗我们,就让我们签了,但是具体签约内容我不清楚,签完也没给我协议原文。”许先生告诉记者,过了一段时间,自己又被叫到村委会,补拍了一张签约照片。

今年3月份,许先生的房屋被拆。但是令许先生不解的是,房子被拆了,自己却连一分钱安置费也没拿到。为此,许先生多次询问村干部,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

无奈之下,许先生老两口在房屋附近的农用车上搭了棚子,将生活用品简单布置,住了下来。“房子拆了,不给安置费,我们去哪住?希望政府给个说法。”许先生说。

不光是许先生,记者走访了多个搬迁户,均称搬迁前未收到安置费用,且手中没有搬迁协议。

许先生的房屋已被拆除(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乡政府拿出村民承诺书 称不发安置费是不成文规定

“一般搬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直接拿钱,另一种是换房子,多退少补。选择直接拿钱的,大概一周左右就会收到补偿款,而选择置换房屋的,需要将拆迁款预交购房款,多退少补。”长庄村党支部书记骆辉说,“考虑到提前发放安置费,部分村民会将其赌博或者挥霍,引发一系列问题,所以我们决定等置换房屋建好后,一次性发放。”

对于搬迁前不发放安置费的做法,骆辉称这是南蔡乡的统一做法。11月3日,央广网记者来到南蔡乡,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宋双告诉记者,长庄村拓宽公路工作从去年开始,部分群众已经搬进了安置小区。“许先生是今年3月份搬迁,且搬迁群众不止一户。由于他选择的是置换房屋,6.4万余元安置费包含在搬迁款内,需要等搬迁到安置小区后,一次性补偿到位,多退少补。”

对于这一做法,宋双称整个南蔡乡都是如此。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规定时,宋双表示,没有相关条文,是当地的延续性做法。“全国很多地方都这样执行。”

随后,宋双向记者出具了许先生家属马女士签订的搬迁协议和《抵交购房款承诺书》,均有许先生家属签字和手印,并表示签字时对协议和承诺书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然而,许先生家属表示,自己对于签字内容并不具体了解,此外,对于搬迁后选择什么户型,如何置换,村里也没有明确说法,自己和家人也不知情。

对于许先生一家住在农用车的做法,宋双表示,虽然没有提前发放安置费,但是对于有住房需求的群众,政府会积极提供过渡性住房。当记者提出许先生为何居住在农用车帐篷时,宋双称许先生没有提出周转房需求,如提出,村里可提供。

抵交购房款承诺书(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律师:政府用《抵交购房款承诺书》替代安置费义务不合法

搬迁前不支付安置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即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该条法规明确了已经纳入城市规划的地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2019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亦作了相应规定。因此,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于许先生在抵交购房款承诺书上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连大有律师说,临时安置费和购房款属于不同性质的款项。政府用《抵交购房款承诺书》的方式来替代政府的安置费义务明显不合法,也无法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针对无生活来源或低收入人群,否则将陷入生活的困境。“未履行安置义务的,征收是违法的,违反了先安置后征收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和腾房。”连大有律师建议说。

律师:投诉人可向法院起诉 要求马上发放安置费

连大有律师表示,对于违法征收的或者征收过程存在违法的行为,许先生既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也可以就违法行为到纪委监委进行举报和控告,在诉讼时效内的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进行诉讼,确认征收行为违法,甚至可以要求征收部分依法进行安置和补偿。

对于许先生如何维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许先生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

因为乡政府的人员说对于有住房需求的群众,政府会积极提供过渡性住房,故许先生可以积极与乡政府联系解决目前的住宿问题;

尝试与拆迁部门协商,就安置费的发放时间做出新的约定,改变原来在搬迁到安置小区后再发放安置费的条款;

尝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两个部门对土地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监督检查的职权;

向法院起诉,主张“安置费在搬迁到安置小区后再发放”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要求认定该条款无效,从而要求马上发放安置费。

11月11日,宋双给记者发来信息,称记者关注此事后,村里工作人员上门做许先生工作,也提供了多套房屋供其临时过渡居住,但被其拒绝。“如果当事人在临时过渡居住方面有任何问题,村里会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许先生表示,村工作人员确实两次上门,表示村里可以提供临时住所。“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住,要付多少钱。”考虑到之前村里一些口头承诺没有兑现,许先生希望能签订相关文件,明确细节,但遭到相关工作人员推脱,此后,提供安置场所之事再无下文。

在长庄村附近的安置小区新城南苑2期,记者看到主体建设施工正在进行中。据了解,明年6月份,许先生等搬迁村民有望搬入,但是没有安置费,以及居住问题是摆在眼下的问题。

发布于:北京市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