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报酬、奖金分配方案的公开
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报酬、奖金分配方案的公开
对于企业制订的职工奖罚制度,第一,奖励形式科学,第二,奖励程序经过单位职工群众讨论。
①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③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⑤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⑥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⑦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制订奖励制度要注意以下问题: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①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③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④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⑤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⑥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