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教材:心理咨询师需明确的工作范围
心理咨询师教材:心理咨询师需明确的工作范围
第一,明确自己的胜任力。心理咨询师对自身胜任力的正确认识,是心理咨询师基本伦理原则的要求。明确自己的胜任力,并取得相应资质,即是对求助者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没有自知之明的心理咨询师会成为自己和求助者的“杀手”。详细内容,详见本教材第二章心理咨询技能部分。
第二,理论上,健康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部分神经症性问题。
第三,对精神病性问题,心理咨询师只能进行有条件的辅助性工作。出现精神病性问题的人很少主动求助,但是他们也会经常来到心理咨询师,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其一,大多由家属强行陪同而来;有的可能是遭受精神重创后的反应性精神障碍;其二,有的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不典型,在其他机构也曾求治过,诊断意见不一致,希望再听听心理咨询师的意见;其三,有的是其家属不相信“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一厢情愿地希望它只是一般的“心理障碍”,或虽然承认是“精神分裂症”,但希望不用抗精神病的药物,认为副作用大,会把脑子“吃坏”,“越吃越傻”,留下后遗症等等,希望心理咨询师通过咨询方式劝说病人改变那些荒诞的妄想,回到社会现实中来;其四,有的家属考虑到升学、就业、婚姻等方面,认为找心理医生治疗,可以缩小社会的影响面,因为“心理问题”总比“精神病”容易接受些。
第四,慎重对待出现神经症性问题的求助者和能够确诊为神经症的求助者。由于国际上对神经症尚未形成统一的解释和明确的临床分工,神经症一直就是心理咨询师必须面对的难题。特别是在中国内地,由于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不够,民众对心理健康认识水平的限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人到心理咨询机构求助时,内心冲突已经变形,而且大多持续时间较长,影响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躯体症状。
第五,综合分析和鉴别精神病性问题和神经症性问题。心理咨询师应该随时按照精神病症状学和神经症的评定方法,对求助者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症状反复地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发现求助者所具症状的实质部分。也就是说,当心理咨询师倾向于把求助者的症状归属于神经症时,要再进一步按精神病性的症状学再进行一下核实;当心理咨询师倾向于把求助者的症状归属于精神病性问题时,也要注意到有些神经症的病人也会出现某些思维障碍和行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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