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
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应注意下列事项:
1.内容合法
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劳动基准的规定,并在有集体合同的情况下,应当遵守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基准。
2.条款完备 即起草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定条款。应当《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劳动合同的内容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结果,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无效的。此外还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中,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内容中,不得有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所享有权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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