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要满足哪些报考条件
深圳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要满足哪些报考条件
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少了一丝争执,多了些许理解,那么企业一定个发展得更快更好。企业与员工想好理解可以让企业为员工谋求更好的福利,可以让员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企业与员工中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而可以担当这样一个角色的就是劳动关系协调师了,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企业和员工间沟通的纽带,是企业和员工产生摩擦的润滑剂。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呢?
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8.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9.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0.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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