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劳资双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用人单位,
2.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包括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一般不超出劳动条件及劳资关系问题的范畴。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程序性规定。其中劳动纪律和程序性规定都是集体合同中所不涉及的内容。概括说来,企业规章制度侧重于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等;集体合同侧重于提高具体的劳动条件。
3.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变更程序不同
(1)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虽然需要经过职工以及工会的讨论、建议,但是员工以及工会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确定下来,公示告知即可。而集体合同的制定、变更程序是集体谈判。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工人的代表(工会)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意的结果。更加充分的体现了劳动者的力量和要求。
(1)劳动规章是企业指挥命令权的体现,制定企业内部规章之目的是使全体员工共同遵守。而集体合同制度是以劳动权益为中心,根据市场机制的要求,以要式合同的方式,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1.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劳资双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用人单位,
2.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包括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一般不超出劳动条件及劳资关系问题的范畴。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程序性规定。其中劳动纪律和程序性规定都是集体合同中所不涉及的内容。概括说来,企业规章制度侧重于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等;集体合同侧重于提高具体的劳动条件。
3.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变更程序不同
(1)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虽然需要经过职工以及工会的讨论、建议,但是员工以及工会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确定下来,公示告知即可。而集体合同的制定、变更程序是集体谈判。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工人的代表(工会)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意的结果。更加充分的体现了劳动者的力量和要求。
(2)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内容应根据需要经法定程序变更;而集体合同具有时间性,合同通常有有效期限。
(1)劳动规章是企业指挥命令权的体现,制定企业内部规章之目的是使全体员工共同遵守。而集体合同制度是以劳动权益为中心,根据市场机制的要求,以要式合同的方式,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都是使抽象的法律规范细化与具体的手段。集体协商所产生的集体合同,其中的很多规定也只能是相对抽象的。企业规章制度较之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得更为具体、全面。 (3)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自发、自律行为,而集体合同则是在劳动者团体的交涉和谈判下,使得企业为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做出的妥协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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