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厂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厂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
1.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按《两办通知》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办公室”,由党委领导,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负责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也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并负责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非公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
(2)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逐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3)提高领导人对厂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
3.抓住特点,因势利导。三大特点:内容具广泛性;时间的灵活性;形式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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