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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征集职代会提案的程序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1-06

劳动关系协调师-征集职代会提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做好宣传与发动工作,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发动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本单位的生存和后续发展,充分酝酿并提出提案,使提案内容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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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提出提案创造必要条件。向职工公布本单位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厂(院、所)务公开,为职工了解情况、探讨商议问题提供方便;


  4.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为了提高提案的质量,体现所提问题是职工比较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需要有其他职工代表附议,附议者2-5人不等。提倡联合提案、跨部门提案;


  5.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事理和初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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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请注意的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提案是职工代表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阻挠。有些单位在实行这一制度时,有的部门要求其代表在提出提案时,必须经过行政领导人批准,还要加盖行政公章方可上交提案委员会。理由是经过领导把关,可以统一格式,提高提案的质量。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是对职工代表权利的侵害。由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是一种行政行为,所提建议应视为行政建议,而非职工代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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