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代会决议的拟定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代会决议的拟定
表决结果可能是同意(通过)、否决或责令修改方可实施等。职代会决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决议的起草工作一般由大会秘书组承担,秘书组可由党委、工会和行政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职代会决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表决结果;
(3)对决议所及内容进行表述;
(4)与会者(代表)对决议内容的不同态度;
(5)决议实施(不能实施、责令修改后实施);
(6)落款。
职代会决议所及内容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决议,一类是专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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