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报名 学历提升 健康管理师 公共营养师 教师资格证 广东德诚教育,欢迎您!收藏本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详细内容行业动态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及其条件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1-12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及其条件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的推选程序。企业实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须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确定,这是企业开展这项活动的直接依据。


劳协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条件:
  (1)有高度的责任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敢于并善于表达职工意愿;

  (4)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讲究诚信。这里所说的诚信,主要是指要讲究职业道德,信守对职工群众的承诺。


劳协


  在国有独资公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1)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要使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具有真正的意义上的代表性。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