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用人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劳动关系协调师-用人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1)制定企业详尽的规章制度,规范应聘和用工的流程。
(2)严格合同签订,顺畅劳动关系。
(3)深入员工,倾听员工声音。
(4)及时了解职工基本的思想动向,预防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的问题的产生。
(5)协调职能,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参与协商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2)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3)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
(4)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5)协助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
3.用人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
(1)企业决策层,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决策层通过制定规范的企业章程、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设置合适的组织机构等活动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进行宏观调控。
①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执行者。
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反馈者。
③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协调者。协助企业进行本部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协调工作。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层管理部门应该在事先进行调解、说服与沟通,防止劳动争议的扩大。
①其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劳动者思想状态的变化,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教育,同时负责企业劳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②收集劳动者对企业的想法和意见,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③在劳动争议的发生过程中,企业基层部门负责进行沟通说服工作,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劳动争议进一步扩大;
④通过劳动争议的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和及时处理的情况;负责基层劳动能够关系的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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