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我国台湾地区申诉程序和处理流程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我国台湾地区申诉程序和处理流程
1.台湾地区的申诉程序,纵向上逐级申诉,横向上区分申诉内容授予各申诉层级相对的权限。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首先向其本人或其申诉内容的直属部门进行申诉,反映情况。此直属单位即为第一级的申诉管辖部门。如果员工对这一阶段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申诉人或者申诉内容直属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此直属部门的上级部门即为第二级的申诉管辖部门。二次申诉结论为公司的最终裁决结果。
(1)关于团体协议、工厂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和内容,即为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申诉可直接交付申诉最高议决部门,再由最高议决部门,将申诉建议交给工会或企业主。
(2)有关企业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作出的的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行为,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申诉应由处分部门先行受理,并在申诉书上注明意见,然后依管辖层级进行备案和上报。
(3)有关企业所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构想与行动,即行政计划。行政计划申诉各申诉管辖层级无需回复,直接转呈给企业负责人。
(5)有关企业对劳动者一方的奖励、惩罚等行为,即行政赏罚。申诉途径同行政行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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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地区的申诉程序,纵向上逐级申诉,横向上区分申诉内容授予各申诉层级相对的权限。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首先向其本人或其申诉内容的直属部门进行申诉,反映情况。此直属单位即为第一级的申诉管辖部门。如果员工对这一阶段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申诉人或者申诉内容直属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此直属部门的上级部门即为第二级的申诉管辖部门。二次申诉结论为公司的最终裁决结果。
(1)关于团体协议、工厂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和内容,即为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申诉可直接交付申诉最高议决部门,再由最高议决部门,将申诉建议交给工会或企业主。
(2)有关企业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作出的的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行为,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申诉应由处分部门先行受理,并在申诉书上注明意见,然后依管辖层级进行备案和上报。
(3)有关企业所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构想与行动,即行政计划。行政计划申诉各申诉管辖层级无需回复,直接转呈给企业负责人。
(5)有关企业对劳动者一方的奖励、惩罚等行为,即行政赏罚。申诉途径同行政行为申诉。
(6)关于上述五项的形成方式与过程,即行政程序。程序申诉则要求有民主化与妥善化的手续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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