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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2-05

劳动关系协调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处理。少数经过调解、仲裁仍不能解决和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由对方起诉的,企业要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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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商。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简便易行,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且有利于双方团结,防止矛盾扩大,企业进行集体劳动合同管理应尽量采取此种形式。


  2.调解。调解解决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工会参与下。集体合同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定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和主持调解部门都应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


  3.仲裁。企业集体合同争议协商和调解解决不成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对不遵守集体合同的有过错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违约责任,以保护合同的全面履行。


  4.诉讼。企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对企业集体合同争议予以审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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