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之错误裁决、先于执行与仲裁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之错误裁决、先于执行与仲裁费用
(1)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裁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争议进行处理。
(2)该裁决为错误裁决,裁决是否错误,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而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确定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处理。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在决定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自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仲裁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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