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协教材-仲裁法律文书写作之仲裁裁决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仲裁法律文书写作之仲裁裁决书
(1)首部。写明文书制作机关、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写明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①申诉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被诉人的答辩要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实的事实,认定的理由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③裁决结果。表达裁决结果要做到全面、准确、明确、具体。
(3)尾部。写明“如不服本裁决,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在裁决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署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注明制作裁决书的年月日。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