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之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之劳动争议上诉状
一是上诉状必须是企业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别人无权提起。
二是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是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四是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一栏及案由。当事人一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基本情况。企业作为上诉人应写明企业的全称及其所在地,在企业名称和所在地的后面另起一行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而委托企业有关人员或律师进行诉讼的,要在列完法定代表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等。上诉人的情况写完后,接着写被上诉人姓名及其自然情况。案由部分包括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处理时间,文书的名称,字号,做上诉的表示等内容。
第二,上诉请求。应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了解本案基本情况,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论的内容。表明对原审裁判主体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进行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事实相对抗的客观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进行论证。需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进行论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事实进行论证。这里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
第四,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机关和上诉人的企业名称及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包括上诉状副本份数,证物名称及件数,书证名称及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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