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协教材-劳动争议诉讼的有关制度之撤诉与公开审判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争议诉讼的有关制度之撤诉与公开审判制度
在第一审程序中,撤诉包括两种:
第一,原告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要求;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在判决或者裁定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视为撤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虽已到庭,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诉讼费,也不提出缓交申请,或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法院批准而未交的,按撤诉处理。
根据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下列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1)涉及国家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