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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协教材-劳动争议诉讼的有关制度之撤诉与公开审判制度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3-04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争议诉讼的有关制度之撤诉与公开审判制度


  1.撤诉
  在第一审程序中,撤诉包括两种:
  第一,原告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要求;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在判决或者裁定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视为撤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虽已到庭,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诉讼费,也不提出缓交申请,或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法院批准而未交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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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开审判制度
  根据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下列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1)涉及国家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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