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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起草规章在实务中常犯的形式问题有哪些?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4-09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起草规章在实务中常犯的形式问题有哪些?
  起草规章在实务中常犯一些形式上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哪几种:
  1.定义问题,草案中虽然设置了定义规定,但却收不到统一概念的效果。
  2.重复问题,草案中前后规定相互重复,容易产生疑义。
  3.合并问题,性质相同以及内容相关联的事项一般适宜合并规定,但却在规章中
被分离开分别规定,打破了体系的完整性。
  4.层次问题,各项规定的条文中的层次不够分明,思路不清楚,导致条文的理解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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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离题问题,规章内容与主题无关,与规章的主旨不符。
  6.脱节问题,规章规定的内容前后脱节,缺乏连贯性。
  7.归类问题,分类的标准有分歧,使得分类后的结果相互有交叉重复或空白的部分。
  8.一致性问题,同一内容在规章的前后的条文中的表达方式不同,无法统一概念,
造成理解上的疑义。
  9.赘语问题,用语不够简洁。

  10.修辞问题,条文用字不够精确,影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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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末问题,本末倒置,将“非常态”视为“常态”;将“例外”视为“正常”,与常理不符。
  12.重点问题,规章的重点不突出,主题不明确。

  13.表达问题,规章条文用语无法表达起草者真正的意思,不能实现规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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