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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程序及不合格提案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4-13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程序及不合格提案


  处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案初审。由各代表团(组)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内容是否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国家与政府有关政策,经初审将不符合要求者作为一般性意见处理,认为合格者上报工会或提案委员会;

  2.提案整理。提案委员会对收集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各代表团(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可归并为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立案,不够立案条件的应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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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提案包括:
  1.明显不符合提案条件的,比如没有附议人,提案人和附议人非职工代表者,非职工代表亲自签名者,等等;
  2.不属于本单位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 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4.不符合国家和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5.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6.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7.前段时间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职代会决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决议名称;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表决结果;
  3.对决议所及内容进行表述;
  4.与会者(代表)对决议内容的不同态度;
  5.决议实施(不能实施、责令修改后实施);

  6.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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