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集体协商的特征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集体协商的特征
(1)争议主体的特定性;
(2)争议内容的多样性;
(3)争议类型的特殊性。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第二阶段,协商会议;
(3)第三阶段,结束协商。
(1)签订或续订集体合同;
(2)签订专项协议或形成协商会议纪要;
(3)就集体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1)熟悉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确保中立、公正,并为协商双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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