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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4-30

劳动关系协调师-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月8日, 党中央、 国务院正式发布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一周之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狠抓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放松, 强化法治意识、 责任担当和督查问责,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法规。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去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必须要坚持依法构建, 将劳动关系的建立、 运行、监督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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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目前,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 为主体、 多层次的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劳动法律体系,包括数十部法律,30多个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
  然而现实中, 就业歧视、 拖欠工资、损害劳工健康、 不参保等导致的争议与纠纷仍大量存在, 上访、 停工等现象不断增多。这些现象背后, 部分原因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很多纠纷还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得到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劳动法》 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曾表示,要健全法制, 且必须提升立法质量。 当前劳动领域中一些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 很大程度上与劳动法制不健全和立法质量不高密切相关。 《劳动法》 自颁布施行以来从未修订, 在处理一些问题时陷入了名义上有法可依、实质上无法可行的困境, 建议尽快启动 《劳动法》 修订工作,让它真正成为规范劳动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则建议, 我国 “十三五”规划时期劳动关系的立法重点应放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基准立法两个方面。 应以我国地方立法资源为基础, 启动 《集体合同法》的立法进程。 在劳动标准方面,我国尚欠缺一部保障劳动者基本劳动条件的 《劳动基准法》, 以规范劳动者用工、 工资、工时、 休息休假等内容。 此外,还应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行立法,结束这一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


  严格执法加快法治人社建设
  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立案受理案件总数71.5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99.8万人,当期审结案件数65.1万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数40.6 万件, 督促补签劳动合同409.5万人, 追发工资等待遇金额345.5亿元。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正成为人社部当前工作的题中之义。 4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全国人社系统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座谈会指出, 在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之外, 要依法全面履行人社部门职责, 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依法建立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健全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重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法治建设的完善, 还要体现在治理效能的提高。 乔健指出,所谓治理效能, 包括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制度机制、 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及基础设施, 增进劳动关系协调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为例,人社部要求, 在机构和设施建设上,要确保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国80%的地级市及55%的县建立仲裁院, 乡镇、 街道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60%, 设施功能齐全,财政保障充足; 在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上, 要健全调解仲裁的办案制度和工作规范, 实现办案流程再造和优化, 并改善信息化设施和条件, 确保仲裁结案率在90%以上; 在调解仲裁队伍的建设上,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岗位来充实调解员队伍, 严格把好专职仲裁员入口关,加大培训力度, 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 规范其聘任、 管理、履职和解聘制度, 不断提高调解仲裁队伍的素质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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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司法行政司法进一步联动
  近年来, 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均在30万件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01年、2006年、 2010年和2013年出台了4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2014年还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作出规定, 厘清了法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的出台, 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 有着重大意义。
  郑功成认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司法也要到位。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与社会保险方面的诉讼案件,只有发挥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与纠纷的最终裁判作用, 才能维护劳动法制的权威,才能守住劳动关系规范、 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底线。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法、最高检、 人社部、 公安部下发了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实际上, 每值年终岁尾,相关部门都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恶意欠薪的活动, 各部门各司其职, 协同密切配合, 联动效应凸显。
  地方上, 很多行政部门都在不断探索与司法部门联动。 今年年初, 安徽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与省企联———“三方四家”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还会同安徽省人社厅、司法厅、 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联合预防调解机制。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 这督促相关各部门必须真正做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并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 这样方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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