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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集体合同概述之集体合同的内容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5-04
人力资源管理师--集体合同概述之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一章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劳动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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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应当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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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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