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关系,也称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通常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规范和调整的劳动关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
2008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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