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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5-05

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劳务关系是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关系协调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4)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5)劳动主体在待遇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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