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教材--平等协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师教材--平等协商制度
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1.主体不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经职工选举产生,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由工会选派。只有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由职工推举产生。
2.目的不同。平等协商的目的在于实现双方的沟通,并不以达成一定的协议为目的;而集体协商则在于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
3.程序不同。平等协商的程序、时间、形式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等,而集体协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4.内容不同。平等协商的内容广泛,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事项或当事人愿意协商的事项;而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为法律规定的事项。
5.法律效力不同。平等协商表现为知情、质询与咨询,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觉履行;集体协商表现为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条件的决定或决策过程,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
6.法律依据不同。平等协商属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的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而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等。但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仍有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平等协商往往成为订立集体合同而进行集体协商的准备阶段。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