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时间的种类
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时间的种类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就业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是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是: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
上述情形出现,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