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正式执行!最新版《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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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策从2023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政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根据所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不同,可申请领取对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不同省市,标准不同,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补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申领
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注意!!!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