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报名 学历提升 健康管理师 公共营养师 心理咨询师 教师资格证 广东德诚教育,欢迎您!收藏本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详细内容行业动态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协商谈判基本原理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07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协商谈判基本原理
  
(一)谈判的概念。谈判具有共性特征:
  1. 谈判是一种利益调整的互动过程。也就是说,谈判是一个调整局部以达到整体系统平衡的过程。
  2. 谈判的各方之间是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谈判是一个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的辨证统一的过程。
  3. 正因为影响谈判的因素的复杂而多样的,因此谈判的结局对各方来说是“互惠”的但并不一定是 平等的。尽管如此,只要参加谈判的各方对谈判均有否决权,则谈判的过程就被认为是平等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形成谈判的条件。一般来说,要形成谈判,必须存在一些先决条件,包括:
  1. 谈判双方既存在矛盾又存在共同利益。
  2. 参与谈判的双方具备相互的信任。
  3. 有充分的有效时间了解对方的需要、资源与抉择。
  4. 谈判双方在人格、地位、物质力量等方面获得独立或对等的地位,是谈判形成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 ——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