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报名 学历提升 健康管理师 公共营养师 教师资格证 广东德诚教育,欢迎您!收藏本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详细内容行业动态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确认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07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确认
  医疗期满企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前三十日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代通知金的工资应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全月工资,包含补贴、补助等列入工资总额的部分,而不是有些企业所认为的基本工资;
  (二)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只有员工对前后两份工作均无法从事时,企业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实践中,企业判断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员工能否从事相关工作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师

  (四)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与通常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企业因员工医疗期满行使劳动合同解 除权涉及两类经济补偿: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二是医疗补助费。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

  (五)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相似的问题是,员工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的如何处理。就此问题,企业应遵循以下规则: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内且仍患病休息的,原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续延至医疗期满或员工病愈。另一种情形是,如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在医疗期满后仍然请假的,企业则可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但此种情况下,企业仅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的经济补偿金即可,无须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更多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请咨询德诚教育www.decheng-edu.com) ——专注于公共营养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