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消除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的对策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消除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的对策
(一)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1.实行工资垫付办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即由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欠薪保障基金,基金来源为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欠薪保障费。
2.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3.政府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加侵权行为的曝光率。
(二)解决职工离职问题的对策
1.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约束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
3.提高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增强劳动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减少以提供特殊物质待遇方式从其它用人单位“挖人”这一方式的使用,而把这些资源用于本单位现有职工的培训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所提供的制度空间,趋利避害。
(三)解决加班与休假安排问题的对策
1.综合利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解决生产高峰和职工年休假所代来的岗位空缺和生产压力,在不增加企业基本用工人数的情况下,以灵活用工方式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而不是首先选择加班来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2.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并提高基本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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