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的原因分析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的原因分析
(一)工资拖欠。工资拖欠是指用人单位不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拖欠工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 在市场机制中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关系主体中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
2. 一些企业经营者道德沦落。这是拖欠工资产生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是因为经营不善、负债沉重,或受外部经济大环境影响,造成资金短缺,或因银行解款延迟,无法兑现外,相当一部分是故意拖欠的。一是用来当作流动资金,用来“搏大”,扩大再生产,以博得更大利润。二是用来拴住工人。三是企图侵吞工人血汗。
3. 职工自我维护意识薄弱。
4. 因工程款、货款纠纷引起工资的拖欠。
(二)职工离职,原因在于: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同时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服务期限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的条款。致使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不受任何限制,增大了随意性。
2. 有些劳动者因受过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或住着用人单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时, 又不愿意按协议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
3. 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落后,不足以吸引劳动者为企业服务,使得劳动者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加班和休假安排
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企业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一方面企业如果安排带薪年休假,会面临工作如何安排的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如果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又需要支付更大的成本,即三倍工资。而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加大执法力度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不再是一个非常划算的事情,因为一方面加班时间是依法受到限制;而另一方面,加班工资的支付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加班的成本将会提高,而且企业也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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