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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之劳动合同的条款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07

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之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具体表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分为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和协定条款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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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包括以下8项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法定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约定、培训约定、保密约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等。 
  3.协定条款。协定条款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之外,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就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某些内容所做的约定。比如关于劳动者可以兼职的约定、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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