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参加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考试?有什么条件?
怎么参加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考试?有什么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现在,很多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那么,参加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的条件又是怎样的呢?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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