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教材-咨询目标的特征(续)
(1)可行的。咨询目标是需要双方在咨询中去实现的,因此应该商定在可行的范围内,而不要让咨询目标超出了求助者可能的水平,如没有音乐天赋的人想成为歌唱明星;或超出了现有的水平,不及格者想一下子达到优秀水平;或超出了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等等,咨询目标就没有可行性,双方也就很难去实现咨询目标。
例如某位强迫洗手的求助者,目前每天洗手300次左右,他痛下决心,要将洗手的次数减少到每天5次左右。根据知识和经验而知,一般人每天洗手的次数也远远不止5次。求助者的个性中存在追求完美的一面,要达到每天洗手5次,是不可行的。因此将咨询目标定为每天洗手5次不可行。此外,时间因素、经济条件等也会成为影响咨询目标可行性的因素。
对于不可行的目标,咨询师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求助者协商,争取将目标限定在可行的范围内。比如调整目标或把目标分解为一个个具体可行的小目标。对于由于咨询师的原因而难以达到目标的,咨询师也要同求助者讲清原因,重新制定目标或中止咨询或转介给合适的咨询师。
(2)可以评估的。咨询目标是双方要实现的目标,应该至少有一种评估手段或方法可以对目标的进展情况或是否实现进行评估。如果咨询目标无法评估,也不称其为咨询目标。咨询中双方可随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这样有助于双方都看到变化,尤其是求助者能看到进步,鼓舞双方信心。通过评估,也可发现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及时调整目标或采取措施促进咨询目标的实现。
当然,咨询目标的实现有些直接表现为行动改变,有些则可能是观念的转变、情绪的调节等,既可以用求助者的主观体验、观察,也可用心理测验量表来进行评定。
(3)双方接受的。一般来说,咨询目标是双方要实现的目标,应该由双方共同商定。但无论是求助者主动提出的还是咨询师提出的咨询目标,都应该是双方接受的。若双方的目标有差异,则应通过双方交流来修正,最终双方都接受为止。若无法协调,应以求助者的要求为主。
如某位强迫洗手的求助者提出将咨询目标定在每天洗手5次,咨询师认为这不可行,因而没有接受,并引导求助者将咨询目标定在每天洗手100次左右。而求助者对每天洗手100次左右的目标无法接受,认为既然5次不可行,提出每天洗手10次左右。咨询师依然没有接受,但根据求助者的意愿,引导求助者定在90次左右。就这样一来二去,双方不断讨论、协商,最终在每天洗手50次左右时,双方都接受了,于是每天洗手50次成为了咨询目标。
尽管咨询师认为求助者提出的目标依然较高,但本着以求助者为主的思想,咨询师接受了。若咨询师实在无法认可求助者提出的咨询目标,经过讨论协商依然无法改变的,也可中止咨询关系或转介给其他的咨询师。
(4)多层次统一的。咨询目标多层次的统一含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如果仅有一目标,则咨询目标的特征应该是统一的。即使某次咨询中商定的咨询目标是属于心理学范畴的、积极的但不具体,则不是统一的。第二,如果咨询目标不是单一而是多个的,则目标与目标间应该是协调统一的。如某阶段咨询中商定的咨询目标是改变“别人都看不起我”的错误认知,使自己痛苦的情绪减少到自我感觉的一半左右,那认知、情绪等咨询目标应该是协调统一的。第三,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具体目标与远目标应该是统一的。双方商定的咨询目标,既有眼前目标,又有长远目标;既有特殊目标,又有一般目标;既有局部目标,又有整体目标。有效的咨询目标应该是多层次目标的协调统一。
若只重视眼前局部的目标,虽然也可促进求助者的变化,但其改变可能是个别的、局部的、表面的,甚至是暂时的。只有把这些变化纳入到一个更庞大的发展系统中去,才能促进求助者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说咨询目标是多层次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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