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内容的公开
劳动关系协调师-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内容的公开
(1)确保工会在民主评议中的地位。
(2)全部过程公开,确保民主评议干部的公正性。评议的范围、标准、结果和奖惩一律公开。
(3)拓宽参评人员范围,坚持民主评议干部的广泛性。
(4)实行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突出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效性。
(1)业务招待费公开,把住“盘子关”。
(2)干部住房和使用通讯工具公开,把住“特权关”。
(3)工资奖金分配公开,把住“票子关”;
(4)物资采购和生产材料消耗管理公开,把住“权力关”。在物资采购方面,公司是否制订了《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建立“分类经营、招标采购、集中管理”的购销体制。
(1)招待费、电话费公开的范围:
①公司领导成员:年招待费,年办公室、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费用;
②公司中层正职:本部门年招待费,年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费用和由公司或本部门出资配备的家庭电话年费用。
(2)招待费及电话费公开的程序:
①由公司领导小组制订招待费、电话费的费用指标,并予以公开;
②每半年由财务处提供招待费使用情况;
③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先报公司领导审阅;
④公司领导审阅后,招待费使用情况报表由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审查,各位代表签字;
⑤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审查后的招待费报表,由公司领导人在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进行审议;
⑥电话费由厂办公室按月通报公布;
⑦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收集、受理、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严重超标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招待费、电话费公开结果的考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把考核结果报公司党委和工会,将考核结果列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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