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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各类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核算之劳动法律事实

来源:德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4-22
人力资源管理师--各类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核算之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一些场合,单方的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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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
  (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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